《直销管理条例》已经颁布,但直销行业的未来究竟怎样,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直销管理条例》的具体细化。在12月1日《直销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之前,其配套规定备受瞩目。
目前,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已将《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直销产品范围公告》、《关于发布直销员证试样的公告》和《关于发布直销培训员证试样的公告》等配套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公布在商务部官方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
限定直销产品
按照《直销产品范围公告(征求意见稿)》,共有5种产品可以直销:化妆品(包括个人护理品、美容美发产品);保健食品(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保洁用品(个人卫生用品及生活用清洁用品);保健器材和小型厨具。
此外,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根据直销业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适时调整直销产品范围。
限制直销培训
《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每期直销培训的人数不能超过100人;培训不能以任何方式宣扬直销员以往的收入情况,宣扬大多数参与者将获得成功;不能以召开研讨会、激励会、表彰会等形式变相对直销员进行培训;直销培训也不能在居民社区和私人住宅内举办。
办法规定,直销企业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举办的直销培训及考试情况通过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工商主管部门报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备案内容要详细到每次培训和考试的时间、地点、参加人数、合格人数、培训员和培训资料的名称等。
须交巨额保证金
《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企业申请直销,应提交指定银行开设的2000万元保证金专门账户凭证。保证金只能为现金。从事直销经营活动3个月后,企业保证金金额按月调整,但必须保持在上月直销产品销售收入的15%水平,并且账户余额最低2000万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只有在直销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向直销员支付报酬、拒绝赔偿消费者损失、企业合并破产解散等办法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经商务部和工商总局共同决定才可动用保证金,直销企业要在支付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金补足到规定水平。
按照《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直销企业须于每年4月份以企业年报方式向社会披露企业信息,包括直销员总数、名单、直销员证编号、职业;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负责人;服务网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负责人;直销员计酬、奖励制度等。
此外,直销企业每月15日前,还必须通过直销行业管理网站向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备上月企业信息,包括保证金存缴、直销员按月直销经营收入及纳税金额、直销员直销经营收入金额占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比例、企业每月销售业绩及纳税情况等内容。提供最新、最快、最全面、最详细的直销行业的未来取决于条例的具体细化直销信息。(记者 陈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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