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23日,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43号)和(第444号)令,2005年9月2日,《禁止直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正式对外颁布,并将分别于2005年11月1日和2005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中国直销行业结束了混乱无序的状态,步入了法制正轨。本刊特邀业界专家,就“直销条例”进行了讨论,无论各方意见是肯定还是持有疑问,本刊都希望能透过不同的角度,不同的观点,从侧面反应出业界的不同声音。
讨论嘉宾:
罗正宇 经贸世界杂志社法律顾问,北京中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李 涛 国内资深直销研究者
邸长兴 海外直销专家
主持人:戴颖 邹尧
“直销条例”潜规则
主持人:“直销条例”的意义是什么?
罗正宇:根据世贸组织的规定和直销行业在我国10多年的经验教训,经反复讨论、磋商、修改、补充,并广泛征求意见的《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直销条例》终于出台了,直销行业终于名正言顺,理直气壮,有法可依了。
李涛:“条例”的出台,结束了长期以来规范直销和打击老鼠会直销无法可依的被动局面。由于政策文件不能规定处罚措施,加之这种方式监管难度大、成本高,老鼠会直销成了水里的皮球,按下去,它浮上来,再按下去,它又浮上来,治理效果一直差强人意,成为一大社会公害,老百姓对此反应强烈。“条例”施行以后,如果监管部门能够坚持一如既往的搞好专项整治行动,并且普法和宣传教育相结合,则市场环境就有望得到明显的改观,中国的直销业就可以与世界接轨了。这是可喜的事情。最新动态,尽在圆桌会议:众说纷纭话条例(1)之中。
主持人:如何看待政府日前出台的“直销条例”?
李涛:两个“条例”基本是延续并且“加固”了“1998年的禁传通知”和“455号”、“31号”等文件的老政策,把原来给十家转型企业规定的法定转型方案“放开”了!
现有“条例”主要体现了两个方面:一个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防止欺诈;一个是社会及政治层面,主要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持社会稳定、经济安全等因素。根据这些立法目的,对老政策进行了重新“加固”。
“条例”的思路应该是,只有“加固” 原有政策,才能实现这些目的。
邸长兴:应该是说在意料之中。政府力排众议,顶住国内外直销公司、广大多层次直销企业和数以万计的直销员和以及国际社会的压力,强挺单层次直销,淡化多层次。表面上似乎是开放直销市场,实质上多层次被暂判“死缓”。
政府为何会有如此的“条例”出台呢?我的理解是,1998年之前,直销时代造成的社会动荡一直让政府心有余悸。所有条款都对可能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做了最大程度的抑制和限定,消除了可能造成的社会动乱的一切隐患。比如,直销活动不得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境外人员不得从事直销员业务培训;高门槛保证金以限制不规范的小企业进入;企业必须建立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