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1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到9月1日“直销条例”的出台,虽然短短不到一个月,但象征着中国直销已经走上了法制化进程。欢迎查看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直销条例且行且博弈的最新信息。
尽管“直销条例”的正式实施分别在11月1日与12月1日,实施细则也还在紧锣密鼓的探讨中,但众多在内地运作直销的企业已开始为未来谋划,正可谓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从2003年流传的《外商投资直销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到本次出台的《直销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和《禁止直销条例》……“直销条例”几易其稿,从中使人不难感受到中国直销的未来仍将是一场接一场的博弈战……
保证金支撑下的高门槛
对于不少直销企业来说,虽然对“条例”的“高门槛”早就有所耳闻,但是真正的文本出台之后仍让许多企业尤其是内资中小型企业感到窝火。不过,就算有再多的不满意,如何解决问题还是成了他们最近忙碌的焦点。
业界专家评论,政府设立保证金的目的,一是确保有相当实力及诚信的正规企业的利益,杜绝“老鼠会”浑水摸鱼;二是当企业出现违规情况时,有效化解直销员和消费者的不满情绪。但如果保证金按统一标准征收,对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而言,则显得有失公平。
以安利(中国)公司为例,其去年的营业额为170亿元,存入银行的保证金将达到40多亿元。而其他规模较小的企业,可能只有几千万元。这不仅是对安利(中国)公司的不公平,更重要的是,要求一家企业将几十亿元的巨额现金存入银行,也是不太现实的。
因此,在最后出台的“条例”中则出现了相应的调整,保证金的缴纳采取了浮动政策(“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保证金的数额在直销企业设立时为人民币2,000万元;直销企业运营后,保证金应当按月进行调整,其数额应当保持在直销企业上一个月直销产品销售收入15%的水平,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最低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
虽然按“条例”的规定,不少企业仍然需要交纳上千万元的保证金,造成资金运作上的难题,但业内专家认为,这个条款是相对合理的。因为如果标准过低,销售额低的企业交纳的保证金会很少,保证金制度就变得形同虚设。
因此,对于保证金的限定,大多数企业还是表示支持。安利(中国)董事长郑李锦芬就在媒体上谈到:“此次‘条例’对直销企业在资金等方面提出了严谨的要求,使得在直销行业的起步阶段,只有大的、有诚信的企业才能进场,对行业的发展会有所帮助。”
业内专家也认为,无论是希望进入直销市场的中小型企业,还是目前已拥有相当市场的大型直销企业,不应仅仅只停留在自身的短期利益上,而应更多地考虑市场的特殊性,以及政府的立场,最终使得直销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多层次“低头” 博弈继续
“没有团队计酬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直销!”这是业界一致的看法。
尽管众多企业抱着一丝幻想不断进言、不断上访,但正式出台的条例却异常坚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