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43号国务院令,公布《直销管理条例》(其中《禁止直销条例》生效时间为2005年11月1日)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样,备受直销业界和中国保险行业共同关注的直销管理条例终于尘埃落定,对保险行业来说,直销法规的出台,无疑是重大利好消息。
抬高行业门槛,规范竞争主体
一直以来,直销行业发展处于相对无序的状态,鱼龙混杂,但新的《直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经营资格进行了明确规定: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新闻动态:直销管理条例正式出台 振奋中国保险业神经,尽在直销网。另外,条例还规定了退货制度,规定直销员和消费者在购买直销产品后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有权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或者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退换货。
无疑,以上规定将在最大程度上提高直销行业的进入门槛,直销行业将重新洗牌,净化市场。也意味着市场主体将会减少,从而可以避免因为直销行业人才不足而从保险行业挖角等现象发生,同时,部分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俱佳的人员可能会流向符合经营资格的直销公司或保险行业。
规范增员行为,避免正面冲突
一直以来,增员都是保险行业头疼直销行业的主要问题,这是因为保险行业的个人增员方式与直销行业雷同,但保险行业在个人代理人管理方面的经验却更加成熟、规范和科学,有相关经验的销售人员和管理人员在数量和质量都胜于直销行业,所以,保险行业从事个人营销的代理人也一直是直销行业挖角的重点对象。
尤其近两年来,由于保险行业快速发展沉淀下来的一些问题开始出现,代理人地位不高,收入不稳定,身份问题不清晰,职业危机感强等,再加上直销行业对人员资格要求较低,不少保险代理人开始流向直销行业,更有不少代理人开始兼职从事直销。直销,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吞噬中国保险行业代理人队伍的拓展和业务成长。
现在,直销管理条例的出台终于让保险行业松了口气,新的直销管理条例第13—15条对直销企业招募行为进行明确界定。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招募直销员,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募直销员;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发布宣传直销员销售报酬的广告,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招募下列人员为直销员:(一)未满18周岁的人员;(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三)全日制在校学生;(四)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招募直销员应当与其签订推销合同。未与直销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签订推销合同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直销活动;直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