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因无证驾驶被警方行拘。
随着共享经济的普及,共享汽车也应运而生。这种新兴的汽车租赁,在带给市民出行便利的同时,也给道路交通管理提出了新的问题。昨日,用捡到的他人的驾驶证和身份证注册使用共享汽车的王某,被市北交警处以行政拘留15天、罚款1000元的处罚,同时,警方将对该共享汽车运营方可能存在冒名注册的管理漏洞展开调查。
凌晨查获无证司机
9月30日凌晨2时许,市北交警巡逻一中队民警在延安路夜间巡查时发现,前方一辆白色两厢机动车缓慢行驶。深夜空旷的道路上缓慢驶来的车辆,引起民警注意。民警随即驾车跟随,发现此车沿延安路西向东行驶至延安二路后左拐,然后突然逆行停靠在路边,停留几分钟后又重新发动车辆,向威海路方向行驶,之后驶入一个小区的死胡同。驾车男子下车后试图逃跑,被民警控制。民警调查发现,驾驶人王某驾驶的机动车是共享汽车,而王某没有驾驶证,是冒用他人驾驶证和身份证注册租赁了共享汽车。
捡到驾照租来汽车
驾驶人王某称,他今年8月在驾校报名学车,目前只是科目一考试完毕。为你提供捡张驾驶证 就能租辆共享车?信息的行业动态。当晚外出时,在台东路边捡到一个驾驶证和同一人的身份证。经过延安路附近时,王某看到路边有一辆共享汽车,突然冒出念头,想用捡到的证件冒名注册共享汽车“练练手”。王某用手机扫描共享汽车上的二维码,下载共享租赁的APP,上传捡来的驾驶证和身份证,居然顺利完成共享汽车的信息注册。王某缴了押金,成功获得车号为鲁B58FP0共享汽车的使用权。王某在空旷的道路上驾车,远远看到夜巡民警,因为心虚调头逃跑,直至被查。因王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市北交警昨日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5天、罚款1000元的处罚。
警方调查共享“漏洞”
民警告诉记者,王某冒用别人证件注册使用了共享汽车,这显示出共享汽车运营中可能存在漏洞,警方将对此展开进一步调查,如果确实是共享汽车运营方的管理失误,警方将约谈企业方。涉案共享汽车的运营方首汽汽车有限公司官方回应称,公司已经在青岛地区的注册租赁中使用了人脸识别系统,该系统的“识别能力很高”,有可能会出现注册本人因化妆或整形不被通过,但不会出现冒用别人证件却审核通过的情况。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配合警方调查,关注本案进展。
外地已有多起案例
记者上网搜索发现,外地已有多起冒用他人证件租赁共享汽车的案例。2017年8月13日,桂林交警夜查时发现,一辆共享汽车的驾驶员张某没有驾驶证。张某告诉交警,他用自己的身份证和朋友的驾驶证在手机上完成注册,顺利租下了一辆共享汽车。交警对张某无证驾驶的行为,做出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而借驾驶证给张某的当事人则被罚款200元。交警表示,共享汽车即使完成了租车流程,也必须要由具备机动车驾驶资格的人驾驶。
通讯员 陈媛媛 记者 赵健鹏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