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连续3年实现“无传销市”目标
为严厉打击传销活动,达到从源头上治理传销的目的,市打击传销办公室坚持“四步走”,强化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监管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我市申报创建无传销社区(村)754个,申报创建无传销市(县)区和行政单位8个,连续3年成为全省“无传销市”先进单位,“三创建”合格率达到了百分之百,实现了全市无传销的总体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登记制度。在社区、派出所、工商所建立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相关工作制度,设立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登记簿。开展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工作,房屋所有权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5日内到社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签订责任书,公安部门与出租房屋所有权人签订含有打击传销相关内容的治安责任保证书,工商所与营业面积超过100平方米、能够容纳30人聚会的酒店、宾馆、电影院、俱乐部等签订预防和打击传销责任书,全市共签订责任书4612份。
强化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日常监管。市打传办充分调动社区、派出所、工商所等基层组织,对辖区内的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最新动态,尽在我市连续3年实现“无传销市”目标之中。详细掌握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发现房屋租赁和人口信息登记不实的,及时予以登记,发现未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督促出租人登记备案;加强暂住户口登记及暂住证的办理和查验工作,坚持“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行出租房屋备案和签订治安责任书制度。
全面落实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责任。建立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责任制度,全面落实了出租人、承租人、社区、派出所、工商所对房屋出租和流动人口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平安创建活动考评体系,确保工作监管到位。同时,加大对违法租赁房屋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传销人员集中的窝点和落脚点出租屋,出租屋主屡教不改的,采取停水、断电、焊门、曝光和告诫等强制措施进行制裁。三年来,全市共对传销场所停水、停电21处,焊房门14处,新闻曝光5次,产生了强大的威慑力。
广泛开展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活动。积极采取散发宣传单、发送手机、现场咨询解答等多种方式,深刻揭露传销犯罪行为的危害性,提高广大群众识别和自觉抵制传销的能力。加强对传销参与人员的帮助和教育,安排专门人员耐心细致地做好转化工作。同时,在社区内公布传销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